新办商贸企业出口贸易税征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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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4: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发出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而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宙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