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废除违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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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3:24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韩清华成都报道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政府获悉,四川省将大规模清理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分类解决在过去招商引资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诸如损害投资者利益、损害政府诚信、损害招商引资形象等。 据了解,在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四川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出台了不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中央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
“这次清理,并不意味着要收回各市(州)、县(市、区)出台相应政策的自主权。”四川省招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重点是针对税收、土地、水电气等方面的政策。对明显违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政策要及时予以废除,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款要及时予以修改,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允许继续执行。根据“谁出台政策,谁解决问题”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妥善予以解决。 一是对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不能兑现的优惠政策,做好解释、说明,求得投资者的理解;二是对地方政府过去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的特殊承诺等,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地方又有条件兑现的,应尽力予以兑现;三是对个别矛盾突出的问题,由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题调查处理;四是对外商投诉,各级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诿回避,对重大投诉事项,省政府督办室和省外商投诉中心将加强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