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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税收实行分类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1:17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卢叶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根据集贸市场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税务机关实行分类管理。

  对大型集贸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并由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对中型集贸市场,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对税源零星的小
型集贸市场,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办法》还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将市场内的纳税人分为四类根据不同的类别,实行分类管理。这四类纳税人分别为:一是查账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定期定额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三是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但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予缴纳相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四是临时经营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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