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粮食流通监督办法 非法倒卖粮食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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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07: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近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制定出台,非法倒卖粮食的不法商贩最低将被处以所倒卖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办法》指出,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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