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规便利公务出国用汇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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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王卫平)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用汇管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施行《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本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一直以来,中国因公出国的供汇范围主要针对财政预算内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对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
《通知》说,外汇局将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外汇局将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通知》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国家外汇局还表示将采取措施规范购汇手续。(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