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使用缴库方式改变 改为先缴费后批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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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7:39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董伟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土地有偿使用费拖欠现象可望解决。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的
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足额收缴到位之后,才能批地。但是现实中,全国大部分地区存在欠缴问题,某些省份欠缴严重,甚至出现应缴地方财政的70%一分未缴的情况。这跟以前“先分后缴”的缴库方式有关。以前中央和地方两条线,互不摸底,各缴各的。其结果不仅是公共收入减少,而且该缴的不缴或少缴,助长了“圈地”之风。 按照新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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