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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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4:50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2月7日在其网站上贴出紧急通知,就有关做好2005年度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各行业在12月中旬完成供需衔接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将召开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正式签订合同、落实运力。 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的文件说,“参加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总的原则就是在上半年的基础上,优先煤炭生产企业,对‘四证’不全安全条件不好的煤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
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强调,“新增煤矿和电力重点用户,必须是符合国家审批程序建设的项目,才能保证煤炭运输。” 据了解,2004年中国仅煤电需求一项就为9亿—10亿吨,煤炭运输矛盾十分突出。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铁路运输满足率只有35%。 发改委强调,供需企业要根据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原则和衔接框架意见,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供需衔接。并要求各行业衔接牵头单位,要组织和督促本行业企业,在12月中旬完成供需衔接工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窦庆峰认为,面对运输压力,发改委出台这样的政策十分必要。 而中国煤炭行业研究人士李学刚认为,发改委在煤炭订货会召开前夕发布的《通知》,“这是为了给2005年的煤炭订货会铺路”。 对于煤、电行业长期争执不下的电煤价格,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对尚未签订合同的电煤,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含税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还规定,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优先考虑电力、化肥、冶金、居民生活和出口等五个重点行业,其他行业不在会上衔接;优先考虑中长期合同和大宗、直销、直达列合同;优先考虑供需双方已协商确定价格的合同。(李冰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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