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受益面不如预期 专家称限制条件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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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3: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萧曼平报道:“东北增值税改革的受益面远不如预期大,至今只有23家企业获得优惠。”辽宁大学财政税收系主任杨志安博导12月4日在第十二届中国经济法年会的分组讨论上指出,东北税改的操作方案加了很多限制条件,可达到条件的企业并不多。 实际操作约束不少
据了解,东北税改的实际操作有不少约束条件,如时间的限制。而把众多企业拦在门外的是操作方案中规定的“销项税额须大于进项税额”。杨志安解释,这就是说购买固定资产的应纳税额一定要少于整个销售时的销售税额。从东北税改的实际操作看,这并非完全的退税。现在企业的意见已反馈到中央,东北企业以及为享受税改优惠而蜂拥至东北的南方企业,都盼望更彻底的增值税转型。 全国范围铺开需5年 企业对东北增值税改革有点失望,但杨志安认为不实行彻底的税改,中央自然有其考虑。杨志安指出,一方面,彻底的税改与当前经济形势不适应,因为税改不仅牵涉东北的企业。目前,南方企业包括长三角的企业蜂拥至东北,以东北基地作为公司总部或注册地,上海就有玩具业等劳动密集型大企业把总部迁到沈阳,广东的企业也有不少。所以一旦实行彻底的税改,将加促投资热。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也将承受巨大压力。如东北税改一年,将会令中央损失400亿元的税收。 从国家可承受的财政压力来看,杨志安认为5年内能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就不错了。而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涂龙力教授分析,今年的宏观调控已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明年的投资率略高于正常水平,相信明年下半年就有可能向全国推广。 [专家支招]降门槛让中小企业受惠 对于如何在全国铺开税改,东北两位财税专家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想法。涂龙力认为,首先应考虑遵从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就是投资比重大的高科技、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同时也需要调整对纳税人的界定,降低一般纳税人进入的门槛,令受益面扩大,更多的中小企业也可受惠。杨志安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分行业推进,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骨干行业率先推行,如电力;第二,5年内逐步推进,先在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