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研究中心:细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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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03:4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王一发自北京 “今天我们刚刚组织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不是在泛泛地讲,而是根据我们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更细化更明确了,从中也看出了我们这一届政府的务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昨天(7日)对记者说。
李保民所说的细化、务实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把国企改革的提法细化为“大力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李保民解释说:“这个说法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这一次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重申了这个问题。 国企改革要以改制为重点工作,但是改制不涉及产权的话也可能换汤不换药,产权主体多元化是真正触及问题的根子了。” 其二,突出了“落实国有资产经济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 “业绩考核这一块,以前没有说得这么细。这次深深意识到这是我们改制、改组,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绩效考核,怎么说人家的优与劣、好与坏。”李保民说。 其三,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按照李保民的说法,就是“根据改制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去规范它,如何让它正确地往前走”。 “比如说管理层收购问题,”李保民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过去MBO在一些地方、在一些中小企业进行了试点,仅仅是试点。 这一次很明确地说要规范在中小企业中MBO的试点工作,对这些试点工作我们也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进行规范。” “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上也细化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仅仅在讲口号,而是从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进场交易,最后到监管这些程序上来规范,这一系列程序真正落实了,国有资产流失这个窟窿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李保民说。 “当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发现很多规定得还不够细。 根据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对这些法规进行完善,也是我们以后规范国资监管的一个重点工作。”李保民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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