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水:经济普查资料不作处罚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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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5: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正进入冲刺阶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就此,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 李德水强调,决不是要通过经济普查来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查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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