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款不到位缓发施工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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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4:47 光明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2月5日电(记者林嵬) 为了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河南省建设厅日前出台新规定 新开工工程资金必须落实,否则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建
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拒不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暂缓批准其新建项目的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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