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朝辉编辑:汪华峰
中国股市到底有多少黑洞和陷阱?管理层可能最清楚,但是作为普通投资者,不要奢望从证监会或是交易所得到明确的答复。想知道答案的话,不如去翻翻报纸,看看互联网。新闻报道可能并不完全准确,但因为少了利益纠葛,至少不会有讳疾忌医之嫌。
事实上,从最早的银广夏造假案到此前不久的江苏琼花案,几乎每一个股市黑幕的揭露都有新闻媒体的一份功劳。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上市公司对新闻媒体采取了敬而远之的态度,或是退避三舍,或是报喜不报忧。于是经常会看到,记者打电话采访被告知“无可奉告”,记者参加股东大会吃到闭门羹。
从最早的宜昌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拒绝记者采访股东大会,到2002年2月6日发生的济南轻骑驱逐记者事件,上市公司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恶劣态度可谓有恃无恐。
所恃者为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成为了上市公司理直气壮拒绝新闻舆论监督的惟一理由。
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新规则,无论在内容还是可操作性上都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对于如何贯彻规则,较以往并没有实质的改善。不论是公开谴责,还是罚款、罢免,证监会和交易所目前对上市公司和高管人员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要防患于未然必然要在事前监督上做文章。而新闻舆论监督的优势正在于此。
新闻媒体的独立地位使得它可以超然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外,成为第三种力量。而新闻媒体的行业特点又迫使其追求时效性和新闻性。而这恰恰满足了事前监督的客观要求。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既然是公众公司,就应该对以广大股东为代表的社会公众负责,而不是只对监管者负责。新闻媒体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上市公司面向社会公众的媒介。
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尚无《新闻法》,因此记者和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权利均缺乏法律保障。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和交易所应该考虑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新闻舆论监督给予某种程度的认可,在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和公司内部控制这三条监管渠道以外,是否可以考虑另外开辟一条新闻舆论监督的监督渠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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