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意见 拟五年建成全国保险中心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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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 11:5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莉李钦)市政府昨天出台《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提升和巩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把深圳建成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大力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
《意见》指出,目前深圳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我市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在办公用房上,市政府还将给予优惠待遇。对新设立的各类保险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将简化相关手续,为保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意见》提出,加大力度吸引境内外保险专业人才来深发展。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的高管人员,按每个职位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设立奖项鼓励创新 《意见》明确,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要求保险业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鼓励保险企业在深圳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本地保险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华南、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支持发展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外汇保险业务试点工作,满足市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加强深港保险业合作交流 《意见》提出,深港保险业将加强保险业信息交流,定期不定期举办深港保险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推动建立深港保险同业间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保险发展大略。 同时加强两地保险产品研发合作,鼓励香港保险业经营机构将研发部门迁入深圳;建立健全深港两地保险监督合作与交流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合力打击跨境非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