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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所得税并轨遇阻 明年3月通过可能无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 11:52 《财经时报》

  和讯网-《财经时报》特供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法合并,在明年3月之前通过人大常委会“三读”已经无望;《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搁置原因是商务部担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会产生负面影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企业咨询部合伙人陈明宇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时候,所得税税负水平只要不高过他
母国的税负水平,他就不怎么关心

  本报记者 王长勇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早已起草完毕,但是由于商务部的不同意见,目前还没有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进行讨论。”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半年前就起草完毕,8月份,财政部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根据预工委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按照立法程序,应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商务部担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产生负面影响,对于推进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一直持不同意见,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搁置。

  “按照正常程序,《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来不及提交明年的全国人代会进行审议表决。”人大预工委专家说,这个法律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法合并,属于重要的法律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代会表决。

  而在提交全国人代会表决之前,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即“三读”)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明年3月召开全国人代会之前,人大常委会还有两次例会,将分别于12月及明年2月举行。

  是否需要引进外资?

  据了解,对于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改革,除了商务部,国务院其他部委都持积极推进的态度。为此,有关部门质疑商务部,是否为了自己部门的引资政绩考虑,反对加快推进这项完善中国税制、有利于国内企业公平竞争的改革?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对引进外资不会有大的直接影响。他说,企业来华投资的决定因素很多,企业所得税制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许多外资更看重中国的基本环境、市场及未来的发展等。

  那么,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究竟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有何影响?

  对此问题,《财经时报》采访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企业咨询部合伙人陈明宇,他长期从事为跨国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收购合并、转让定价等方面的咨询工作,并参与了多项有关中国税制改革的研究项目。

  陈明宇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或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投资,都应该是非常有益的。

  中国20多年的经济增长是替代性的增长,引进的投资大部分集中在生产和基础设施领域,没有开放到服务和贸易领域,这样的方式比直接开放资本市场有好处。因为,外商要做长线的投资,就一定要把有限的资源,放到能利用到中国有竞争优势的原料、劳动力等方面,同时带来技术、资本及国际上先进的经营理念,这个策略或是决策是非常正确的。

  间接税与直接税

  陈明宇介绍说,中国的税制与发达国家不同,仍然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也标志着这个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美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所得税。

  在美国,每年有近两万亿美元的税收收入,主要是来自所得税,中国去年两万多亿税收是人民币,超过60%是来自间接税,所得税占20%-30%。

  因此,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一样,如果所得税税率提高,对中国企业来讲,可能没有那么强的感觉,但对外国投资者来讲,他们的感觉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间接税的概念。

  过去,中国在所得税税率上,对外商做了很大让步,这个市场策略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们在意这个。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开始投资前,会问这个地区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很少有人会问,那里的间接税水平是多少?

  低税率不是好事

  陈明宇认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所得税税率固然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原因。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更加重要,很多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水平比中国高。按照目前推测,中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的税率在24%-28%之间,与周边国家比较也不是很高。

  所得税税率也不能降得太低,香港是17%,这个水平刚好使香港符合“不把它作为避税地”;如果所得税税率是10%,可能谁都愿意来投资,但这样会被认为是避税地,对避税地的投资,发达国家在税制上有一套严格的限制。如在美国,如果企业在避税地设立了一家公司,就有很多附带的申报要求,而且对企业产生不信任,转让定价的安排成本也很高。

  对中国来讲,税率低也不是好事。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水平并不高,在24%—28%之间刚好,不至于被认为是避税地。

  对跨国公司第一有吸引力的是中国的市场,市场竞争的因素要求他们必须进入中国,税负再高,他也得来。跨国公司现在进入中国是“抢位”,即抢到一个有利的竞争地位。

  外商来中国投资,是跨国经营,中国与168个国家有税收协定,所得税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互相抵消的,所得税要么在中国交,要么在它本国交。因此,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对跨国公司经营的最终结果,不见得会产生影响。

  例如美国公司,它在美国的所得税税负水平大约是30%,在中国如果是百分之二十几,那么在中国交的税,在美国可以抵消掉,这就是说,中国的所得税税负水平对它没有影响。一个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时候,税率水平只要不高过他母国的税率水平,他就不怎么关心。

  对假外资影响最大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对真的跨国公司影响不是很大,对中国企业去到海外,然后再回来投资的那些假外资企业影响最大。”陈明宇认为,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差异的情况下,都是中国人的企业,享受不同所得税,这有失税法的严肃性。

  如果税率并轨,制造假外资企业的动力也将随之消失。一般地说,假外资企业利用避税达到了利润最大化,完成了原始积累,现在大多处于转型过程,如果此时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它的经营就会产生负面影响。

  在税收理论上,有经营地管辖和来源地管辖,外商更多地愿意在经营地交所得税,因为经营地市场好,可以不断再投资,而且在中国再投资有许多优惠,除非市场已经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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