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下严厉打击非法传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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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7:16 《经贸世界》杂志 | ||||||||
在随后相继颁布并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
与此同时,在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445号文)及2002年4月1 日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31号文)中,国家相关部门亦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的转型做了众多限制性规定,例如:店铺经营+雇佣推销员模式、企业合法批准设立、必须为生产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并已通过1998年联合年检、国内设有生产厂房、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等等。 而众所周知,此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均未在华设立工厂,属“空降部队”,其经销产品均系走私,发展人员网络庞大,管理上漏洞百出,其跟随者、从业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均无法得到保障…… 对照之下,此20余家企业为何位列黑名单,不用记者一一剖析,已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严打 不只是政府 对于此20余家已经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消息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将对它们采取必要的措施,相关部门官员表示,在明年开放的直销市场上不会授予已违规企业的直销从业资格。 欣喜之余,却又不免有所担忧,这20余家是被逮了个正着,然而,也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掩埋在水面以下的又何止百家? 虽然,相关政府官员亦有“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将对我国境内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的决心,并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然而,只是政府单方面的努力,与数以百计的非法传销组织相比,不免显得势单力薄。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打击非法传销,不单单只是一个政府的行为,而应该是社会、企业、公众、媒体、学术界共同的责任。 在现在的形式下,要彻底打击非法传销,笔者以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1.政府立法与执法 政府要尽快完善并出台《反金字塔欺诈条例》,使打击非法传销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亦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民众教育 在以往众多的案例中,很多的非法传销受害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原来从事的是非法的事情。老百姓对非法传销认识不足,是目前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民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非法传销骗人的本质和严重的危害是杜绝非法传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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