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下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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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7:16 《经贸世界》杂志 | ||||||||
文/本刊实习记者 郭 飞 编者按: “9·10”厦门会议入场券争夺战于9月8日晚胜利落下帷幕,国家商务部部长大笔一圈,22家红名单企业应运而生。
但,它们耀眼的光芒却不能掩盖先期出台但只在有限范围内传阅的另一名单—非法传销黑名单! 为什么在这个举国欢庆的时段来谈这样一个令人并不愉快的话题呢? 因为,面对传销,中国市场曾经很受伤,痛定思痛,我们必须借此去规范、去肃清、去创造一个更为健康的中国直销之路…… 立法前 清理门户 为配合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即将出台,今年8月,针对近一年来直销市场中出现的混乱现象,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级执法机关反映的情况,授权地方执法机关,对市场上的直销企业进行了一次深层次及大规模的排查,并决定将目前仍顶风作案、浑水摸鱼的非法传销企业列入黑名单,对个别企业正式立案刑事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被列入这个名单的有20余家企业,他们分别是:安旗、弘新、成资、慕立达、美国互联网基金、全球远程教育网等(因该名单的高度机密性,在此不便一一列举)。 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亦于日前曝光了十大传销及变相传销大案,立法前夕为直销“清理门户”成为国家工商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黑名单 师出有名 如果说9月8日由国家商务部圈定的厦门会议与会嘉宾企业名单为红名单,那么,这张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安部等相关执法部门圈定的企业名单即是名符其实的黑名单!该名单的出现,自然也引起了不少业界人士的关注与揣测:此20余家企业为何位列黑名单? 从法制的角度上讲,自1998年4月2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对非法传销便有了有效界定,该通知中第3条明文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严肃处理: (一) 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 (二) 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三) 假借专买、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 (四) 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五) 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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