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有关人士:个人财产外移尚需等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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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5:4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理论上来说凡是移民海外,能证明自己财产合法来源并已履行依法纳税等义务的居民,均能依法将个人合法财产转移出境了,不过记者上午从外管局有关部门获悉,个人财产外移真正实现尚需等待。 外管局江苏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省自11月以来咨询者明显增多,但尚无一人提出
在申请程序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所在地外汇中心支局可以代为受理申请。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外管局省级分局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省级外管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据统计,截至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514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11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7亿美元。有专家称,外汇储备增加过快,导致货币投放量过大,不利于货币政策发挥作用,同时,美元贬值导致人民币升息压力过大。因此,对资本流入不应该再给予各种鼓励政策,而应实行国民待遇,并同时适当放宽对资本流出的限制。国家此次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即是央行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举措之一。(马燕 顾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