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扩大对外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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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1: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13个增加到18个 ●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盈利资格条件放宽 ●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可获优先审批
●简化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审批程序 ●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昨天在记者发布会上表示,从昨天起,将陆续实施6项新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陆续实施六项新措施 第一、从昨天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其中西安和沈阳经国务院批准,提前至今年开放,以促进外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持。 第二,从昨天起,设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资银行,对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将放宽其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在华合并报表是盈利的,他们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分行都可以取得申请人民币业务的资质。 第三,对于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将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第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从昨天起,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资料不再需要层层转报。同时,授权各银监局对本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核准。 第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之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第六,将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10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据刘明康介绍,截至2004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自去年12月1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以来,已有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 今年以来,已有24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外资银行类机构在我国还设立了223家代表处。 截至2004年10月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659亿美元,约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贷款余额315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3%。2004年1—10月,在华外资银行累计实现盈利2.1亿美元。截至目前,我国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入股,已批准两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开业,批准另外两家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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