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废物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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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1:05 北京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记者 郄建荣)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今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熔渣、浮渣等7种废物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家总局要 求各地、各级环保局对进口废物申请要严格审查,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进口口岸地的管理。
《通知》说,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4年第55号公告,今后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列7种废物: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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