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北京农信社将减半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5:1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 张培娟 记者 方芳)为确保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纳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北京地区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之一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
,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广东在内的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通知》到达之日前多征收的税款可退库处理或在以后应交的营业税中抵减。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