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过渡期的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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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5:01 深圳特区报 | ||||||||
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也争取了一个过渡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中规定了四种不同情况的时间段:第一种是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消除以及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过渡期限为3-5年:第二种是世贸组织对我国实施过渡性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期限为8-10年;第三种是其他成员方对我国实施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条款和特殊的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分别为12年和15年;第四种是某些成员方可以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继续维持针对我国产品(主要是服装、鞋靴、陶瓷器、自行车等)采取的数量限制、关税配额、
目前国内常用的过渡期,也是一般意义上的过渡期,是指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消除,以及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3-5年的这段时间(即2001年12月11日-2006年12月11日)。 专家们认为,根据从整个过渡期所具有的关于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的时间特征,我国的入世过渡期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过渡期,是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开始履行关税减让的义务、灵活开放服务贸易、一定程度地保护和补贴服务业的一段时间;后过渡期,是指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主要领域所做的开放承诺接近终点的最后一段时间。 瓷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