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过渡期特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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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4:57 深圳特区报 | ||||||||
前过渡期: 关税大幅降低。截至2004年底,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992年的42.7%降到10.4%,降税幅度大大超过了各国在乌拉圭回合中关税减让的水平。其中,工业品关税已降至2004年的9.5%,工业品关税的降幅高达78.9%。在一些重要工业品方面,关税削减的幅度也是相当大的。例如,汽车关税在加入WTO前为80%至100%,2002年底即降至43.8%。在信息技术产品方面,我
取消大多数的非关税措施。根据议定书,我国将最迟于2005年1月1日取消现行的400多个税号的非关税措施,涉及产品包括汽车、机电产品、天然橡胶、彩色感光材料等。2004年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部分汽车及零部件等50个税号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农产品及化肥的关税配额量将进一步增加。 服务业领域适度开放。主要的一些敏感领域尚处于保护的过渡期内,市场开放的压力不大。金融、旅游、电信、房地产、商业服务等领域在地域限制、股权限制和数量限制等开放方面都实行了分阶段处理,大部分服务业如电信、分销、金融服务等的承诺有1至5年的过渡期。 后过渡期: 与前过渡期相比,后过渡期的最突出特征就是:主要的一些敏感领域结束保护,市场开放的压力增加。按照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在后过渡期的市场开放力度和范围将明显超过前三年。 市场开放提速,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限制。以2005年作为一个基本的临界点,一些敏感的服务业开始结束前过渡期,进入深度开放的后过渡期。从2005年开始,一些敏感的行业将实行开放,在商业、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旅游和运输共9个大部门、约90多个分部门做出了开放承诺。到2004年12月11日,我国将允许外资在批发和零售企业控股,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到2004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建筑和分销企业;2005年底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速递、公路货运和货代企业;2006年底将允许外资银行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允许设立独资铁路货运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