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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世博会标志是国有资产 擅用将受严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2:47 文汇报

  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将依法受到保护,据悉,今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温家宝总理已签署了422号国务院令,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委员汪永清昨天介绍了《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的情况。他说,制订这个条例至少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遵守国际协议、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国际社会对中国能否有效保护知识
产权一直十分关注。条例的颁行,有利于树立上海世博会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赢得国际展览局的支持,有利于招展招商。

  第二,是依法办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需要。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在一定范围内保护了世博会标志。但作为一项全球性的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盛会,世博会标志需要得到全面、周详、有效的保护,需要有更为便捷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建立“一次备案、全面保护”的法律模式。条例的颁行,是推进上海世博会的各项筹办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进行的良好开端。

  第三,是保护世博会组织者权益的需要。申博和办博的成功离不开国家的大量投入,因此世博会的标志是国有资产,其权利主体是世博会组织机构。然而,中国申博成功以来,全国范围内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的不法行为屡见不鲜,干扰办博进程,损害国家利益。条例的颁行,为世博会标志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全面、综合、有效的依据。

  汪永清说,条例允许社会各界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可以不经权利人事先同意。但同时要求相关方面在使用世博会标志时应当规范准确,不应使标志受到扭曲和丑化,也不应使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当减损。条例的颁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今后世博会组织机构要就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要设立相关机构负责世博会标志的维权工作,要制订世博会标志使用的管理程序,要使侵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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