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困国企分流安置职工新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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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1:41 城市快报 |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相应的社保政策 侯砚 记者侯砚城市快报 为了做好国有特困企业职工整体分流安置工作,昨天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由市
《办法》中规定,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职工,依法办理企业退出市场手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简称“托管中心”),为进入托管组织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落实再就业政策,开辟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实现再就业。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再建立托管中心。托管中心为非经营性、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服务型管理组织。 哪些职工可以进托管 经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审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进入托管中心进行托管:1、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4、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进托管享哪些政策自谋职业可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