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未开遭灭顶灾 两失地农民八十万血本无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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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0:00 法制日报 | |||||||||
浙江金华的两位失地农民今年6月投资80万元在该市武义县开办的红泥家常饭店,近日因当地有关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尚未开张就将夭折,两位农民欲哭无泪。 这家饭店的开办人戴利民、王建峰系失地农民。今年4月30日,戴利民来到武义县工商局,就开办个体餐饮企业咨询了相关法律政策。工商局的人员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在一张事先印刷好的“个体工商户办证须知”上打“√”作了说明
此后戴利民依照咨询的提示要求作了相关准备,花费近80万元巨资装修“红泥饭店”。武义县卫生局在现场察看了相关场地、设备之后于6月15日依法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同日,戴利民按有关要求如期向武义县工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工商局人员当天受理了该申请,并在“开业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所审查意见一栏中填写了字号名称“武义县红泥家常饭店”、经营期限2004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等字样。之后该局一直未在《行政许可法》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今年9月23日,该局却突然作出了工商处罚决定书,认定戴王二人将饭店试营业属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200元。10月12日,该局又对“红泥饭店”业主下达了一份通知:限于今年10月21日前停止营业,逾期予以取缔。 据当地政府有关人员介绍,“红泥饭店”碰到这种境遇是由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6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市区范围的居民住宅楼或者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而“红泥饭店”系租用当地一处民房开办。对此,“红泥饭店”业主戴利民认为,他在4月30日就开办个体餐饮企业向工商局咨询有关法律政策时,对方并未告知需要环保方面审批这一程序,仅被告知需要有卫生许可证这一前置审批条件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材料。工商局是在9月23日向他下达处罚决定时才口头告知需向环保部门领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而后,环保部门却告诉他,在武义城区开办饭店无须领取“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而此时他的饭店已经装修完毕取得卫生许可证。如今却由于两家政府部门打架使他们面临巨额损失,这令他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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