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财政不能为金融风险被动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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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9:13 中国财经报 | ||||||||
本报记者 闫淑青 李琼 本报讯 针对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的转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金融财务监管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将防范风险的监督关口前移,并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过程的国有资产评估和股权管理事项事关金融体制改革大局。对此,徐放鸣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一定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按规定严格审核国有股权变动的事项,搞好金融企业的产权登记及年检工作,提高金融业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质量。徐放鸣指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其中涉及的金融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管问题亟待解决。在没有合理“人选”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加强金融财务监管的方式,促进内资银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从而提高内资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农村信用社改革涉及到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徐放鸣强调,中央已经明确的优惠政策不能变,但各地财政部门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当前要以加强对信用联社的财务管理为手段,将防范金融风险的关口前移,省联社作为预算单位,省财政应管理其年度预算。 对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徐放鸣表示,各地财政部门要坚决杜绝假委托现象,要注意到有些证券公司潜在风险很大。对担保业管理的着力点要放在行业管理上,各地财政部门一要结合当地担保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担保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对担保行业的管理职能。 最后,关于外国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徐放鸣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全过程管理。“首先要把好新项目质量关。从项目领域来讲,政府贷款应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性项目,公共财政应支持的领域。至于竞争性项目领域,应当交由市场去选择。其次要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目前,外国政府贷款余额达250亿美元,项目有2000多个,对于这部分存量,应密切关注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果和按时还本付息。再次对清理老项目的拖欠问题,各地要积极主动解决,由于外国政府贷款是主权外债,还款具有很强的刚性。今后,财政部将不断加大扣款力度,实施范围将扩大到中央单位和1995年以前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担保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