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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交6800元一年能赚30万 高回报还是一场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7:54 北京晨报

  调查背景

  6800加盟费换来一场空

  9月份,重庆妹子张丽和唐晓在网上看到“北京鑫科瑞利生物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公司)的加盟投资项目,上面的发财计划承诺:只要交6800元加盟,公司将免费
培训加工提炼“木糖”技术,并以每公斤586元的价格回收,只要掌握了该技术,一月生产五六十公斤没问题,收入能达到3万多元,一年下来能赚30多万元。

  高额回报让二人动了心,于是来京交齐6800元,签订了合同。回到重庆后,两人花了一万多元开始生产,但始终生产不出合格品。于是,她们拿着鑫科公司提供的木糖检验报告,来到重庆质量技术监督所,却被告之这份检验报告有问题。

  二人急忙打电话追到鑫科公司,对方声称可以全部退还加盟费,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退钱,而对方的联络电话再无人接听。

  记者调查

  网上广告内容“诱人”

  -诱人高招一:市场报告描绘美好“钱景”

  真相:有意降低成本、抬高售价,差价竟达几十倍。

  如今,在各大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上,各种各样的投资招商性广告琳琅满目。“不花一分钱,轻松做老板。”、“投资赚钱,100个好项目”,“成百万富翁就这么容易”、“你知道干啥最赚钱吗?”、“做代理,成一世富豪”、“啥项目:一天赚二万?”诱人的文字广告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梦想发财、准备创业的人。

  记者随机查看了几个加盟项目,发现每个投资加盟无一例的有一份“数据确凿、前景光明”的市场分析报告。但是,仔细研究这些数据记者却发现,各加盟公司的广告都有意降低成本、抬高售价的方法来“描绘”美好前景。

  “木糖的市场价格是1万至2万元/公斤,而公司报价50万元/公斤。对此,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产品含量不同,所以价格有差异。”加盟木糖生产项目的陆先生后悔地说:“我当初为什么没仔细想想。”

  -诱人高招二:废钢作原料,成本低,产值高

  真相:生产了二十几根焊条,设备就变成了一堆废铁。

  据一位曾对网上投资创业项目做过系列调查的屈先生讲,网上的投资加盟广告中所声称的所谓“新技术”、“学者专家”、“高回报”等等东西,含有大量水分,目的就是诱惑创业者上钩。

  曾加盟纳米焊条项目的山东人王刚告诉记者:“广告中声称用废钢作原料,成本更低,产值更高。我花了近两万块钱购买设备后,才知道制作焊条必须用焊钢,废钢根本不成。”此外,设备也不像广告上说得那样容易操作,仅仅生产了二十几根焊条,就变成了一堆废铁。记者了解到,与王刚同样遭遇的还有济宁的侯先生、江苏沛县的董明礼以及山东沂蒙的王广村等。

  记者暗访

  网站登广告“好商量”

  商量一:加盟广告内容没有什么限制

  记者以客户身份,分别打电话到几家著名门户网站的广告部询问做投资加盟类广告事宜。一位薛小姐表示,在首页上的做文字链广告,只要想句好广告词,然后提供链接的广告网站地址即可。对于广告网站上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广告法,什么内容都可以。薛小姐还特别表示,类似记者这种链接加盟广告,内容上更没有什么限制。

  商量二:证照不全可以找广告公司解决

  而另一位王小姐表示,公司在该门户网站做广告,第一次时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凭证。对于广告内容,除了是医疗药品机械须提供卫生部的审批证明外,其他没有特别的要求。

  记者向王小姐暗示,自己公司的证件现在还不全,能不能先把广告做了,之后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凭证等资料。王小姐建议说,可以通过广告公司与他们联系,“广告公司不需要提供这些资料就可以'上网'。”

  商量三:广告公司“担保”不会出事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家广告公司。该公司周女士了解到记者想做连锁加盟招商类广告后,她向记者保证:“肯定没问题,内容上完全按公司的意思做”。记者担心地问:“工商会不会查呀?”周女士回答:“加盟投资广告我们做得多了,没出过事!”

  各方说法

  网络广告监管亟待加强

  广告公司:网络虚假广告责任不好确定

  “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但因为网络虚假广告责任不好确定,所以许多网站敢于打擦边球。”某广告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相对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广告管理很不成熟。正是由于管理上的不成熟,才使得许多网络媒体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

  网站:我们无权核实链接网站内容

  而某知名门户网站的谭先生则认为,作为一个公司,那些在我们这里做链接广告的网站,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是平等的经营主体。我们只能对其合法经营身份进行核实,而无权对其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果他们存在问题,应该找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工商:我国没有网络广告专门法规

  而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全国范围的专门管理网络广告的法规。北京市工商局虽于2001年颁布了《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北京地方性法律有些“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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