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牵出案中案 涉案金额6000多万责任人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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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7:3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3名干部违规为客户开具信用证,给银行造成损失高达6000多万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终审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3人6年至8年有期徒刑。据了解,这起大案是在对赖昌星走私集团远华大案查处过程中发现的。 1998年8月至9月,在肖德林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处长、蔡国庆担任
市二中院认为,肖德林3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造成本单位重大损失,该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了解,1998年,中央专案组在对赖昌星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中行北京分行肖德林等人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遂责令公安部立案侦查,最终牵出了这起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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