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又牵出中行信用证案 3干部获刑6到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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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20: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处长肖德林、副处长蔡国庆、进口科副科长王续起3人被终审判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名成立,分别获刑6年到8年。据了解,这起造成国有资产6000多万元损失的大案,是在对赖昌星走私集团远华大案查处过程中发现的。 1998年下半年,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到中行北京分行开具800多万美元的
信用证到期后,中行按规定垫付了相关资金,但这笔款项中商公司拒不支付。中商公司随后因经营问题被撤销,造成中行65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讨。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肖德林3人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造成了重大损失,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有关人士认为,案件暴露出金融体制漏洞和对手握权力的银行管理者缺乏监管的问题。 据了解,肖德林等人案发起源于对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的调查。1998年,中央专案组在对赖昌星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中行北京分行肖德林等人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遂责令公安部立案侦查,最终牵出了这起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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