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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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9: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韩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今年10月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将使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核准办法》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简化了核准内容。将原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与可行
其次,《核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此外,它明确了核准程序和时限。属于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经批准,该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这位负责人说,《核准办法》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以及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内容、核准机关及权限、核准程序及时限、核准条件、项目变更核准和核准文件效力等做出明确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核准办法》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形势需要制定的一项吸收外商投资的重要规章。它的发布实施不仅没有改变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而且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对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外商投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将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