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条例:高速公路不高速要暂停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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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6:46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李旭兵 刘亚辉)11月26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集中表决,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立法听证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三审获得通过,立法听证中的4个焦点问题尘埃落定,“高速公路不高速要暂停收费”也成为定论。 对于高速公路征地款的发放,《条例》增加了大量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
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最终体现为宜窄不宜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大部分路段将禁止广告设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 对于高速公路不高速要暂停收费的规定则体现在《条例》的第六十条:“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向社会公告。”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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