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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渐趋多元 10%项目仍需实行审批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4:4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杨庆蔚在“投资体制改革与能源投资结构调整研讨会”上透露,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审批制仍将存在,但审批的对象有了很大变化,只严格局限于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测算,今后只有10%左右的项目要继续实行审批制。

  杨庆蔚说,投资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直接管理投资的方式,初步形成了
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传统的投资体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的投资行为还不十分规范,企业和银行的投资机制也不健全;各方面投资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提高,政府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尚待完善和加强等。

  杨庆蔚认为,要正确区分和理解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核准制,最关键的是要转变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理念。今后的审批制只局限于政府投资项目,而核准制则针对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据估算约占全部企业投资项目的15%左右。其次是审核的内容有很大不同,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不再过问经济效益等内容。而对于备案制,既不能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不能放任自流,使备案制流于形式。对于企业投资项目而言,备案制将是今后的主要管理方式。而由于各方对如何实行备案制的意见分歧较大,发改委已经起草了《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有望在近期内颁发。

  根据测算,今后只有10%左右的项目要继续实行审批制,并且各类文件规定正陆续制定出台。杨庆蔚表示,《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近日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其主要精神是尽量减少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数量。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报中央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办法》等也正在起草和修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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