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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清查债转股企业 监管者缺位问题能否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13:09 和讯网-财经时报

  在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不良银行债权转变为国有企业的股权,其实质是金融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那么,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会被纳入国资委的监管视野?

  本报记者 易强

  11月22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国资发改组(
2004)3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到明年2月为止,对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清查。

  这些债转股企业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根据既定安排,在这些单位进行自查之后,明年1月,国资委将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并邀请审计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地区、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明年2月,调查组将起草全面清理检查工作报告,并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由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上报国务院。

  债转股资产谁监管

  分析人士对《财经时报》讲,在经贸委时期,也有过清查债转股的情况。2000年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已经规定了定期报告制度。从内容上看,此次清查并无大突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此番清查或许会成为解决它的契机”。

  分析人士说,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国有企业的股权,其实质是金融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那么,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会从资产管理公司转到国资委名下”?

  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分别接管建行及国开行、工行、农行和中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化解这些银行的风险,提高其资产质量;这些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在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它们由银监会监管,涉及银监会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证监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

  债转股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在进行债转股之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企业的股权,但由于它的使命只是处理不良资产,因此这些股权最终都要以转让或者出售的方式给卖出去。目前的情况是,债转股这一块几乎无法监管”。

  “如果不涉及上市公司,证监会无法监管。同时,因为资产公司属于银监会的管辖范围,因此,国资委也没有办法管。而银监会和财政部因为没有促使国资保值增值的职责,因此也不会管或没有办法管”。

  解决监管缺位的前奏?

  根据国务院对政府机构职能的安排,国资委对实业国企的经营性资产履行出资人的责任,这其中并不包括金融资产。但是,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处理不良资产之后,这部分“债转股”的资产,实际上已经和国资委的下辖资产产生了关系。

  《财经时报》了解到,自有“债转股”政策实施以来,资产管理公司成了数以千计的公司的股东。在不少公司中甚至是大股东。比如南京熊猫(600775)的母公司熊猫电子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持有52%的股份。

  这些公司分布在煤炭、房产、运输、航空、食品等几乎所有行业。在刚开始“债转股”的时候,有些公司或者行业正出于发展的低估期,可由于经济周期和环境的变化,它们又开始进入上升轨道。

  “于是,在未来一段时期,会有不少股权回购的情况发生。可无论是‘债转股’或者是股权回购,都缺乏一个专业的强有力的监管者,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情况国务院应该意识到了。”分析人士说,在这种背景之下,国资委此番清查“债转股”企业,可能是政府国资监管权限重整的前奏。“机构改革原本的思路就是,金融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行政性资产,分别由三个部门来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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