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12公司大肆骗税 深圳破获1.57亿元涉税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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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0:25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11月26日电 (记者 李南玲) 深圳市国税局日前公布,在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该局近日破获某团伙操纵12家公司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涉税案件——深圳市远源实业有限公司案(以下简称“远源案”),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了大量作案工具和违法犯罪证据材料。
现已查明,2001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操纵深圳市远源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利用伪造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7300多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8400多万元,进销税额合计1.57亿元。 据介绍,2004年2月,深圳市国税局在金税协查过程中,发现远源公司涉嫌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经调查,证实该公司2003年申报抵扣的104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属虚假。 5月12日,在对远源公司有关情况进行摸查后,税警采取行动,在其作案窝点抓获该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3人,并缴获7台防伪税控机、一批伪造的空白海关完税凭证和海关报关单、9台作案用电脑,同时缴获伪造公章和假海关印章等印鉴600多枚及大量伪造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证据资料。经过进一步深入取证,一个特大涉税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01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远源公司等12家公司利用伪造的770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自己虚开金额达4.97亿元,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7300多万,并以这12家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8400多万元,进销税额合计1.57亿元。 目前,远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深圳市国税局已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协查函,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加紧对受票企业进行处理,市国税局也已基本完成对本地117家受票企业的查处,本地查补税款、罚款合计3300多万元。 深圳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远源案”所暴露出来的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是近年来不法分子涉税犯罪的新手段,早已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为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获各类伪造海关完税凭证5000多份,涉及税款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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