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建到市里 透视潇湘电站股权之争背后港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7:27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城市中心建水电站,这个奇特的构思在中国水电史上也属罕见。但是,更奇特的还在后面。 11月20日,记者接获一份材料,称港商陈勋不按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及内地、港方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的规定,既不缴足注册资金,也不按约支付投资额,仅以4000万元的资金控制了年纯收入7000万元、造价6亿多元、经营期限50年的潇湘电站。
潇湘电站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1996年之前为冷水滩市),地处该市的中心地带。 1992年,原冷水滩市政府选址在城区湘江段实施水利开发,也就是说,将在城市正中心修建潇湘水电站。 当时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胡会元介绍,电站的大坝最初定在城区下游位置建设,几番讨论后上移7公里,建在城市正中心。 之所以采用这个方案,是出于几方面的考虑:一是桥坝合一可以发挥连接新老城区的功能,二是可以利用宋家洲上的闲置土地开发房地产,三是少淹掉河西的老城区以及周边5000多亩农田和当地的几个工厂。 香港集盛公司拿下了项目 根据湖南潇湘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合同书》和《章程》,电站4台机组年发电量为2.15亿度,每度电的售价为3毛多,照此计算,电站建成后每年可以带来高达7000万元的收入。 但是,整个项目总投资高达6亿元人民币,考虑到冷水滩2002年的财政总收入也不过8000多万元,当时的冷水滩市更是无力承担这笔庞大的开支。 其时,招商引资在湖南省各地已经开始风行,原冷水滩市也决定走这条路子。 为此,市里于1993年专门就此成立了一个冷水滩市宋家洲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由胡会元出任法人代表。 潇湘电站整个项目BOT(build-operate-transfer,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期限为50年。电站的配套项目也相当诱人:大坝连着宋家洲,洲上多达1100亩的城区土地价值2亿多元,可以提供给外来投资方在上面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因此,电站规划出台后,立即吸引了6家境外投资机构。 在合资公司工作了10多年的周先生回忆说,在众多竞争者中,香港集盛公司的表现尤其引人注意,“这家公司的董事长陈勋一到冷水滩,就对市领导说自己可以先交付500万元押金,再坐下来谈合作的事。” 鉴于陈勋的诚意,冷水滩市拒绝了其他的投资机构,在象征性收取集盛公司25万元押金后,双方的谈判迅速展开。 1993年1月16日,陈勋与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由集盛公司与开发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修建电站。合资公司由陈勋出任董事长,胡会元出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从“引资”到“贷款” 胡会元介绍,潇湘电站合资公司成立之初,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开发公司以宋家洲土地和水资源等入股,其中,将政府当时估值约2亿元的宋家洲土地作价2050万元,水资源作价380万元。然后,这些已经折价总计为近2500万元的资产又被再折价为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25%股份。 对于永州方面如此折价入股的缘由,胡会元解释说,已经无从考据,“当时财务管理很混乱,很多数字都对不上。” 而余下的75%股份由港方公司用6000万元现金入股。 不过,正式合同签订的同一天,合资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为28%和72%,这个补充协议的内容显然不符合“同股同权”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一条相当于港方让给政府方3%股权。 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电站预算总投资额2.28亿元由港方全部承担,一旦超支,则超支的部分由港方负责筹措,超支部分的本息由合资公司共同承担。 合资公司在1993年8月27日的《湖南日报》上所作的专题报道提到,为增强陈勋先生的投资热情,原冷水滩市委书记兼市长李德旗一再向港方作出承诺:帮助其在当地银行融资6000至8000万元和支持港方通过土地开发积累资金。 这意味着,集盛公司几乎不用任何投入,就获得合资公司股东身份。 这件事永州市内部也曾有过反对声音。永州市水电建设公司干部肖汉秋、刘建清等人多次公开质问市里的有关领导。 一位曾任冷水滩区委常委、现已调任另一个县政府任职的领导说,当时的电站,只有区、市主要领导甚至一把手才能说得上话。 1993年5月26日,湖南省工商局为合资公司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颁发了营业执照。6月28日,电站举行隆重的奠基典礼仪式。 引资工程“空手道” 然而,合同生效后,香港集盛公司只拨来了设备款和开办费4000多万元,并未按约定的期限交付合资公司注册资金。 不仅如此,据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张国峰介绍,1993年底港方代表秘密抽逃资金1900多万元,与韩国商人私下做钢材生意。 由于这批钢材质量不合格而被天津水电设备发动机厂拒收,港方只好当作废品卖掉,亏损900多万元,事后将这笔亏损作为出资额在合资公司虚假入账。 胡会元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1994年陈勋委派自己的表弟詹汉铭到合资公司担任董事,而詹汉铭到合资公司办理的第一件事,是从施工单位调走50万元用于私用。 由于港方一开始就违约,致使电站因资金不足开工只有8个月,便于1994年4月停工。 在此情况下,工程筹资任务主要落在了开发公司头上。1994年10月,胡会元卸任副市长之职,被任命为合资公司总经理,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开发公司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注册资金外,在1994年工程难以为继时,又从区政府紧急调拨了1390万元城市开发资金投入电站建设。 即使到这个时候,永州方面对香港集盛公司寄予厚望,多次催促陈勋从境外筹到必要的建设资金。 1995年9月16日,潇湘电站二期工程开工。“二期工程合同书”约定,合资公司对电站第二期投资2.4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再增8000万元,股比仍为28%和72%,其中永州方面增资2240万元,港方增资5760万元。 随后,经胡会元积极奔走,合资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零陵地区分行(1996年改为永州支行)申请贷款3700万元。 陈勋也在积极行动。1995年11月13日,陈勋也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将电站固定资产、土地及以后发电收入的所有权益作抵押,向中国银行所属金城银行香港分行贷款22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6亿元。 但是,陈勋的这笔贷款并没有完全用于电站建设。合资公司高级工程师刘贵秋透露,陈勋曾私自截留了这笔贷款中的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00多万元)。1996年4月,陈勋利用职务之便,又从合营公司借走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00多万元)。两项相加,折合人民币5000多万元,至今仍未归还。 由于陈勋侵占合资公司资金,导致工程在1996年底再次全面停工。 自此,香港集盛公司在以后的4年多时间无一人常驻电站工地,连续5年没有开董事会。工程一拖再拖,导致1999年被国家审计署列为“胡子工程”。 到了1999年,冷水滩区政府将借来的5000万元国债资金和10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投入到电站建设,终于使停了两年的工程又动了起来。 港方重掌电站控制权 2001年5月4日,电站第一台机组试机成功。但由于输电线路没有完全架好,还需要再投入。为了电站早日投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永州第一支行同意再次贷款2900万元给合资公司。 陈勋得知消息后,迅速从香港赶到永州,希望重掌合资公司大权。 当时的情况是,港方欠缴一期注册资金3479万多元93个月,欠缴二期注册资金5660万元达65个月。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逾期未缴清的出资额,应每月支付欠缴额20%的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 胡会元在写给相关部门的一封举报信里说,港方需补缴数亿元的资金和迟延利息,才能保留原约定的股份,否则早已没有任何股份了。 但是,最后的结果是,陈勋在未补缴一分钱注册资金或赔偿损失的情况下,顺利恢复了大股东身份。至此,这个本应在2年内完工、实际耗时8年之久才开始发电的电站,已完全由港方控制。 合资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桂秋介绍,2001年11月29日,合资公司在未召开董事会的前提下,由陈勋签署“关于解聘胡会元总经理职务的通知”,理由是“胡会元年事已高,不能胜任工作”。通知还说,在新的总经理未产生之前,由合资公司董事长陈勋“行使总经理职权”。 2001年12月下旬,冷水滩区指派副区长唐翻身接替胡会元,代表开发公司管理合资公司的财务和生产。唐翻身向记者解释,区里“默认”合资公司的人事变动,主要是为了不影响生产。 香港集盛公司法律代理人谢律师近期先后给本报打来三次电话,说:“港方公司已交足注册资本金,至今已出资1.03亿元。” 本报记者约请他当面出示相关的出资证明材料,但是谢律师没有答应。尔后,本报记者又要求该公司三天内出示有关出资证明的复印件,直至本报截稿日(三天期限已过),仍未收到港方公司的出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