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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农村出价2.5万一亩公开叫卖基本农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11: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核心提示

  明知违法村委会2.5万一亩贱卖基本农田

  公开叫卖只要给钱村里耕地由你随便选

  瞒天过海迁户口进村,城里人乔装农民

  利益均摊村民分钱签字誓为书记守秘密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然而就在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铁律时,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铁篱村竟公开转让基本农田。近日一知情人士向本报披露了这宗非法交易的过程———8月29日,成都温江区天府镇铁篱村(现已划归和盛镇管辖)村委会一纸协议,将该村的1.62亩农民承包田转让给了遂宁人蒋某。一同转让给蒋某的还有毗邻綦江村的0.2亩地。转让期限为25年,价格为每亩每年960元。协议签订后不到一个月,村支书“转让土地为民谋利”的承诺得以兑现:该宗地所在的铁篱村6组的村民(149人)每人分得260元的“卖地钱”。綦江村1组的村民每人分得43元。

  集体土地禁止转让,《土地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一周前,本报记者先后4次前往铁篱村暗访,揭开了这个城里人农村买地交易黑幕。

  报料 村委会卖了我们耕种的熟地

  “华西都市报吗?我们耕种的良田被村委会卖了……”话筒里传来的声音急促又悲怆。

  11月9日上午,本报热线电话接到一读者报料: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铁篱村有人公开买卖基本农田。目前,农田已经被买主圈起来修了围墙,一旦动工,农民耕种的熟地将难以恢复!

  探路 围墙圈地听说要建别墅

  时间:11月9日下午地点:温江区铁篱村

  11月9日下午3点,我们根据线报驱车前往天府镇铁篱村摸底。冬季,雨天,泥泞的道路……几番问路后,我们在下午4点40分左右来到这个紧邻成温邛高速公路的村庄——铁篱村。村上转让给蒋老板的那块地就在“九五”公路边,已被围墙围起来。3米多高的围墙里面,秋天稻谷收割后留下的谷桩还清晰可见。围墙两边除了稻田、菜园还有村民的住房。围墙外的公路上,不时有汽车呼啸而过……

  一位老乡告诉我们,这块地在今年六七月间还是农田,不过现在已经卖了。卖地的时候,村、组开过会,听说每人可以分到200多块钱。“前几天才修好围墙,老板说翻年就要动工修别墅。”老乡透露,村支书最清楚土地交易的事。

  看地 良田被卖村民集体分钱

  时间:10日上午10时许地点:铁篱村

  第二天,我们装扮成欲买地建房的买主,再次前往铁篱村。

  蒋老板圈围起来的地块位于天府镇西北方向,同时跨越该镇铁篱和綦江两个村。汽车里程表显示,这里离成温邛高速公路约1300米。对照《天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图,这宗地属于基本农田。村民们说,要是这块田不卖,换季的时候就该种上油菜,现在应该长好高了。

  据村民介绍,圈起来的地接近2亩,其中铁篱村6组1.62亩,綦江村1组还有几分地。在今年8月底9月初的时候,村上以每亩25000元(包括每亩1000元的青苗补偿费)的价格卖给了从外地来的蒋老板。

  除了青苗补偿费全部给了土地原承包人,其余的钱大家平分。铁篱村6组(共149人)每人分得260元,綦江村1组每人分得43元。分钱的时候,家家户户都签了字。

  “买”地 3亩7分田可以全部卖

  时间:10日上午11时许地点:铁篱村

  围墙是10月3日开始建的,买地的蒋老板把修墙的活路承包给了村支书蒋西华,160元

  /米。记者注意到,围墙一隅被人推倒了一段,据说是綦江村的人嫌地价太低心存不满而为。

  听说我们从成都来,准备在这里买地建房,一位大嫂立即热情地回应:“要买,就买我们的吧。”大嫂领我们来到与蒋老板修起的围墙一墙之隔的一块田地,告诉我们这块大田有3亩7分,可以全部卖。“全部?那你家怎么办?”大嫂不以为意地表示,儿女都进城工作了,这块大田现在只有自己和老伴两个人种,卖了可以去城里住。

  “你们要买地的话,找蒋书记就可以了”。因为蒋书记同时兼任6组组长,买地的事由他一手操办。热心的村民指着公路对面绿树掩映下的一座黄色的洋房向我们介绍,那里就是村支书蒋西华的家,离这里不过一两百米远。

  初识 看上哪块谈好就卖

  时间:10日中午地点:村支书家

  我们随后与村支书蒋西华取得联系。10多分钟后,蒋书记和另两人一同来到现场。这是位面相和蔼的中年人,听说是买地的,蒋书记递过来一支烟:“走嘛,屋头坐。”

  我们跟随蒋书记来到他三层高的小洋楼。“我们想买块地修房子,不知道行不行?”稍加寒暄后,我们直奔主题。“看上哪块,说就是。”看得出,蒋书记是个爽快人。

  “村民会不会有意见?”对我们的疑问,蒋书记说,看好地后价钱谈妥就可以了,村民的工作好做。蒋书记举例说,蒋老板那块地,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村民都签字表示同意。蒋老板把房子修起后,还准备买围墙后面的地。

  兜底 卖地“谋利”“合理不合法”

  时间:10日上午地点:天府镇X茶馆包间

  为了显示我们买地的诚意,我们借口离开蒋书记的家,然后在天府镇上找了一家茶馆,以谈价钱为由再次约会蒋书记。

  中午12点20分,半信半疑的蒋书记终于来到茶馆。蒋书记说,当初蒋老板买地是经过镇上土地管理员郑碧智的介绍,要不然,他不会答应。而且,蒋老板和村上签的土地转让协议是私下协议,没有交到国土部门,否则不能办手续。

  卖地“合理不合法”,卖地是“为民谋利”,“你们是不是有诚意”?在茶馆里,蒋书记多次强调这三句话。他说,二万五(1亩)的价钱相当便宜,大家当着村民的面签协议、交钱,并全部分给村民,村上不留一分钱。

  除了卖地的钱全部分给村民“为民谋利”,蒋书记在帮蒋老板修围墙的时候,也没忘“为民谋利”。蒋书记说,蒋老板把围墙包给他修以后,他所用人工都是本村人。

  蒋书记透露,签协议的时候,蒋老板还请村民代表、村组干部以及到镇上土地管理员吃了饭,村民代表同意卖地后,大家集体签字认可。

  回旋 录音被发现买地陡生波澜

  时间:10日中午地点:天府镇X茶馆包间

  在这个时候,我们暗中的录音被蒋书记发现,警觉的蒋书记话锋陡然一转,补充说:“村上哪里有权卖地?还得镇上同意呢。”

  我们提出要看村上和蒋老板签的协议,蒋书记有些谨慎地表示,协议不在他手里,在村上会计那儿,要联系蒋老板还得通过镇上的土地管理员。

  因为行政区划调整,从9月18日起,铁篱村已划归温江区和盛镇管辖。下午1点,当我们离开的时候,蒋书记说,因为要面对新领导,买地的事还得镇上同意才成。蒋书记承诺第二天中午给我们回话。

  再访 镇上对此“创举”闻所未闻

  时间:14日上午地点:和盛镇镇政府

  第二天(12日)直到中午,我们都没有等到蒋书记的回话。当我们再次联系上他时,蒋书记语气中已经有些不高兴:“你们买地找我干啥子,你们找镇上。”14日上午,我们来到和盛镇,找到了镇上集镇办的罗主任。据罗介绍,外来人口要在当地买地建房,土地必须要经过征用等正规程序,还得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价格应该在每亩12万左右。听说铁篱村2万多就可以买一亩地,还可为买方办理集体土地证时,罗感到很意外:“我还没听说过。”

  当罗和我们来到铁篱村时,蒋书记却避而不见了。有村民告诉我们,蒋书记已经知道我们的身份,说我们不是真要买地……(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村支书解“惑”:宅基地“合法化”分三步走

  买地 建房 落户

  时间:10日中午地点:村支书家

  “我们户口在成都,要来这里买地修房,怎么办产权?”我们抛出了这个核心问题。

  “这个好办,”蒋书记主动为我们“指点迷津”:你们可以先买地、再建房,形成既定事实,以后办理土地证的时候以他们村村民的名义办理。

  办得到吗?为表示诚意,蒋书记又进一步点拨我们:把家里不关痛痒的户口比如老人的户口由城市迁到他们村上不就成了他们村的村民了?!

  户口迁得来吗?我们还是有顾虑。有了固定住所,有正当收入,还怕迁不来户口?蒋书记表示,甚至不需要迁户口,村上承认有这样一个村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而且是不是他们村的村民都不重要,县国土局又不可能下来挨个查,有他们村组盖章签字谁还会怀疑?!

  作为买耕地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蒋书记表示:他家后面六七亩地的奶牛场可以出卖。不过是集体所有,只能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价格每亩至少得七八万元。

  最新消息 国土部门介入调查

  11月15-17日,本报记者多次试图与村支书取得联系,但均未成功。随后,我们将前期暗访取证的情况分别通报给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监察执法总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以及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赓即要求温江区国土局对此事进行核实、调查、处理。

  链接A 新闻发生地

  温江区天府镇铁篱村(现和盛镇铁篱村)位于天府镇的西北方向,离成温邛高速公路约1公里,区划调整后划归合盛镇。该村共有947人,都是本地人。全村可供耕种的土地总面积884亩,土地是村里农民的唯一依靠。村民人均年收入3500元左右,村民经济来源主要靠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以及外出打工。

  链接B 最新规定 城里人禁买宅基地

  10月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链接C 执法动态 严查违法占用农田案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各地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凡未按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将暂停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要求各地依法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进行查处,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做到人员、机构、责任、资金“四落实”。 新华社

  链接D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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