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严格限制河道采砂 所有权被明确为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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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8: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攀)近年来,由于河砂价格上涨,广东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采砂情况严重。24日,《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根据条例草案,没有合法证件、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其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其工具将被拍卖,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水利厅厅长周日方说,长期以来,盲目、超量和无序采砂,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无序采砂导致河流流势改变,掏空堤脚,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过量采砂使河床严重下切,危及供水安全;乱挖乱采河砂还破坏了交通设施和水环境,目前珠三角多数河段都不能满足用水需求,渔业和农业生产都受到不良影响。 周日方说,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目前,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规定分别在水事、矿产资源、航道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且操作性不强;一些管理部门归法不明确,主体不清,多头管理,部门扯皮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规定欠缺,执法力度不够。 根据草案,河砂的所有权被明确为“国家所有”,以防止部分村、甚至个别乡镇将河砂作为集体财产违法发包给个人开采或自己经营的情况再度发生;考虑到河道采砂管理最重要的是保证防洪安全,草案规定河道采砂申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此外,为保护渔业生态资源,草案规定“在禁渔区、渔业生态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内划定可采区的,应当会同同级渔业行政部门”。 草案针对规模大小规定,“国防建设和应急抢险等采砂外,省管河道、市管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县管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