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面临扩容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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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8: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载文称,在国家正在编制的“十一五”规划中,区域规划将第一次“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上”。在中国国内目前已相对成熟的几个区域经济圈里,泛珠三角已高调出牌,长三角也面临着扩容的难题。而无论外延扩大与否,跳出各城市规划的“简单拼合”的区域规划将促使长三角强筋健骨,也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
文章称,自1997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以来,协调会的章程规定:“长三角协调会由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组成”。2003年,浙江台州市成为第一个非创始会员加入协会,形成“15+1”的长三角“城市峰会”架构。今年11月2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的首要任务便是在框架上终结了“15+1”模式,让一个全新的“15+n”格局芙蓉出水。 文章写到,可以肯定,“15+n”中的“n”无论是个怎样的子集,相对于“15+1”而言,长三角新成员构成肯定是“泛化”了。 与长三角“泛”景交相辉映的是她的“务实”:在这次峰会上,长三角首次建立了议事制度,“城市峰会”由过去的“联谊交流”向“务实议事”大步转型,这使得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再次获得进入新境界的途径。 对于“峰会”的议事制度,与会的城市市长们十分认同。出席峰会的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说,长三角峰会“专题议事”制度的建立,与长三角合作的发展方向十分吻合。长三角合作已从一般意义的推进向深层次发展,今后实施合作的重点是:加强区域规划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环境和区域信用体系,完善区域产业分布与合作。 与议事制度的建立相衔接,本次长三角城市峰会完善充实了常设机构。过去7年,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只有一个常设联络处,基本上由协调会的常务主席方——上海,从政府协作办抽出一名工作人员,兼做联络处的工作。现在,联络处升格为常设办公室,下设包括专题工作在内的一些工作组,一年至少要举行3到4次会议,督促、推进专题工作,负责提出协调会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和成员发展的工作建议,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办公室常设在上海。为使办公室正常运转,特设立专项资金,先由上海市国内合作专项资金资助100万元。 同时,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会期由过去的2年一次,从今年起,改为一年一次。目前,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官方合作主要分三个层次:最高级别是副省(市)长级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其次是长三角城市(“15+1”)市长级别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以及第三层次的长三角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会。由于“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确定三地合作的“大政方针”,所以有必要将长三角经济协调会改为一年一次,每年放在“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会后召开,以便及时有效地落实省级层面的有关议题。并且,增加由长三角城市各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的频率,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文章还写到,“‘泛’是外延,‘实’是内涵。无论外延扩大与否,先做可以做的,对内部强筋健骨,这是识时务之举。”一位关注长三角区域发展多年的业内人士说,“显然,长三角在努力重构!虽然这一过程是漫长的,现在也充满荆棘,但已是义不容辞,势不可挡。”(徐寿松、李荣、俞丽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