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国家经济普查的企业将被警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8:1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 王磊) 企业统计信息是否准确,是即将开始的全国首次经济普查的核心问题。近日,北京市统计局规定将“统计信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如下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息警示系统:在国家各项普查和市政专项调查中,拒绝或妨碍调查,拒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使用暴力或威胁阻挠、抗拒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利用统计调查损害
连续两年在各项统计专业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审核等各项制度健全的企业,将认定为统计诚信单位,记入良好信息系统。 我国《统计法》规定,各类企业及单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是其应尽的义务,而统计部门有对个别企业信息保密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