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关210天 副行长申请赔偿盼望检方认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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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1: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银行副行长刘文学卷进了一桩所谓的受贿案中,他为此不明就里地在看守所内呆了210天,谁知,法院的判决却令检察机关颇为尴尬———刘没有受贿事实,无罪释放。为了正名,颇感委屈的刘文学申请了国家赔偿,他没有提出具体的索赔金额,只希望出错的部门“认错”、“赔不是”。昨日,该案在重庆市一中院举行了听证。 副行长“受贿”被抓
51岁的刘文学原是中国银行永川支行副行长,“贿赂”案发前系中行北碚区支行副行长,圈内人士对他的评价是“工作勤奋,为人厚道”。 2002年4月12日下午,刘文学突然被永川市检察院反贪局传唤。两天后,涉嫌受贿的他被取保候审。不久,刘文学失去了“自由”,警方宣布对其刑拘,9月20日,他被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受贿5万元 同年11月8日,永川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刘文学提起公诉,指控其受贿5万元。公诉机关称,1995年国庆期间,刘文学与中行永川市支行行长魏中善、财务科长谢吉素、信贷员虞献忠(均另案处理)一同,到支行自办的原永川市顺发公司隆昌分公司视察工地,期间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罗某10万元贿赂款。其中,刘文学和魏中善各分得3万元,谢吉素和虞献忠各分得2万元。 此外,1995年下半年,罗某为感谢魏中善将隆昌工地交给他承建和负责管理,将5万元好处费交给了魏中善,魏将其中的2万元分给了刘文学。检方认为,刘文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触犯刑律。 人代会上被“曝光” 如果此事仅“捂”在司法机关内部也罢,但令刘文学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2月25日,永川市检察院在该案尚未审理判决的情况下,该院检察长在向永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时称,2002年,该市检察院查办了系列大案,其中就包括中国银行原永川支行行长魏中善(正处级)、副行长刘文学等4人涉嫌受贿案。当天,永川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均对此作了报道,刘文学从此臭名远扬。 法院判决无罪释放 同年4月4日,令有关方面感到尴尬的事情发生了:在审理刘文学涉嫌受贿一案时,永川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罪名不能成立。由于刘文学没有受贿的事实,法院遂一审判决刘文学无罪,并将其释放。 永川市检察院随后提出抗诉,该案随后“升级”到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在此期间,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认为,永川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重庆市一中院申请撤回抗诉。经审理,重庆市一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撤回抗诉。 申请赔偿只为正名 经过几番折腾,到法院宣布无罪释放时,刘文学已被错误羁押了210天。刘认为,自己既然无罪,检察机关就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为此,他多次找到永川市检察院理论,但均无结果。 为了正名,刘文学不得已向重庆市一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由于我的名誉受到了侵害,要求永川市检察院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有关部门作出错案纠正说明。”此外,刘文学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永川市检察院坚持认为“我们没有办错案”,刘文学的国家赔偿申请自然“不该我们买单”。 “检察机关要知错认错” 记者(下称记):这起案件当初很轰动,对你有什么影响? 刘文学(下称刘):成了当地的“新闻人物”,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对我的家庭也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真是一言难尽。 记:接到法院的无罪判决后,你是怎样的心情? 刘:非常激动!有点苦尽甘来的感觉,毕竟,司法机关已经认可我是清白的。 记:你如何看待当初的被逮捕? 刘:案件在尚未审理、判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就给我下了一个受贿的定论。我认为,他们有些急功近利,或者说太想邀功了。 记: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刘:我只需要检察机关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记:为何没有提出具体的索赔金额? 刘:在我看来,赔偿是次要的,我希望正名,同时要让检察机关知错认错。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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