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设领域历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20多亿元,目前尚欠1.7亿元
●我省将建立防欠长效机制,将对欠薪企业采取全面的市场禁入措施
●建筑业企业应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本报讯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业主将采取全面的市场禁入措施;凡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对其不予年检并暂停其投标资格;建筑业企业将工资直接或通过银行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昨日,我省召开全省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我省除将建立健全防欠长效机制外,目前1.7亿元农民工欠薪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无条件兑付。
2个月将兑付1.7亿元欠薪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全省建设领域历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20多亿元。截至10月底,全省共兑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8.99亿元。目前,全省尚有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7亿元。会议要求,12月底之前,必须将目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兑付80%以上,2005年1月15日前全部兑付完毕。2005年1月20日开始,省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现在开始至明年春节前,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周报制度。据悉,这次清欠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分包企业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企业先行垫付。凡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企业先行垫付,建筑业企业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无条件兑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减免困难民工仲裁费用
会议透露,各级劳动、建设等部门将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予减免仲裁费用。
凡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业主,建设部门将责令其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履行者,将通报全省,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全面的市场禁入措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财政等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长效机制制止新拖欠
我省将建立长效机制制止新拖欠农民工工资。从今年开始,凡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对其不予年检并暂停其投标资格。
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或通过银行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各地还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行为,积极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取消零散用工现象。(唐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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