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专利牟利者北京将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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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8:2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于心欣)《北京市专利管理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昨起至12月20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征求市民意见。 草案规定,对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为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可以处5万元
《京华时报》(2004年11月24日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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