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用立法手段杜绝企业名称傍名牌现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8:26 新京报 | |||||||||
相关条例已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上海电(记者 季明)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名牌商品的名称、设计、包装等正受到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保护,但企业名称方面的保护却相对较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有望杜绝日益增多的企业名称“傍名牌”现象。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说,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而设立的特定标志,既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又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因此应当通过更加完善的保护,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保护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