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将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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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8: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通过制度安排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费伟伟从国资委获悉:今年前9个月,上海、天津、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量明显增加,其中半数以上是国有产权交易,进场交易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比评估结果平均高出近10%。国资委决定从9月起,对三家试点交易机构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动态监测,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
原有国资管理体制下,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由政府主导,买卖双方协议定价,缺乏市场机制,更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很容易出现违规审批、低估贱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管。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场交易、竞价方式、转让程序、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强调进场广泛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效挑起竞价,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定价难的问题。 国资委负责人指出,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国资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权规范其行为。目前国资委还就选择交易机构的基本工作原则、组织方式、工作程序以及重点审核内容和结果公示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从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试点的情况看,成效已逐步显现。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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