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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误区与出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8:05 中国经济时报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哪里?

  撇开实际经济工作部门不谈,在经济学界,一提到国有企业(是指现有国有企业,非改革完成形态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基本上没有争议,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问题是现存的国有企业,有许许多多不同的类型,有垄断性的,有竞争性的,有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也有生产非公共产品、
提供非公共服务的,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怎么可能按照一个目标模式都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甚至走股份上市的道路?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能做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吗?

  我认为,由于这类企业少之又少,不仅要国有、而且要国营,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一套进行要求。这类企业体现的是国家利益、全民利益,具有政策性的特点,就是带有准政府的性质,国有企业的领导就相当于准政府官员。对这类企业,应该按一套非市场性要求的办法管理,而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类企业以外的现国有企业,则属于退的范畴,要逐步非国有化,必须“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保留相当少数必须继续国有(甚至还要国营)的企业,大多数则改革成为非国有企业。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就没有明确的方向,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中东闯西碰,要摸着石头到哪一天才能过河?

  国有企业改革能不能突破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障碍?

  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人们灵魂深处最担心的,是根深蒂固的对私有化的恐惧,骨子里害怕私有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性质。迄今为止,学术界都没有认真回答这个敏感性的一直困扰人们但又必须回答的问题。前面已经分析,有些国有企业连非国有化都是不可能的,在一些垄断领域、重要行业,国有是必须的。可是,对于那些需要非国有化甚至私有化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不是就改变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真正搞清楚马克思关于所有制性质的重要思想,彻底地从教条主义束缚中摆脱出来。

  所有制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说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核心和精髓并不是“公”和“私”的截然对立,而是所有制主体的属性。劳动者所有制,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最基本、最本质的规定,也是最高层次的抽象。

  我们今天在劳动者所有制的基础上,究竟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就是宜公则公,宜私则私。必须明确,要不要私有化是一回事,私有制是什么性质是另一回事。实际上,我们多年来总是抱有一种理想化的带空想色彩的“公有制情结”,以为公有制可以保证人人有饭吃,人人有活干;以为政府总是能够代表人民拥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可以保证有较多的平等和效率。

  但实践证明,这完全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有些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由于找不到真正的所有者代表,没有人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也没有人真正代表国家的利益和全民的利益,实际拥有国有资产支配权和决策权的个人,追求的并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少数经理人例外,但没有制度保证)。事实上,这样的公有制有其名而无其实,不是真正的公有制,而是极端的私有制,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私有制。这样的“私有制”才是可怕的私有制、危险的私有制。所以,人们没有必要害怕国有资产向非国有方面的变化。那种过时的、僵化的教条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必须彻底打破。

  如何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公正性?

  现在国人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害怕国有资产在改革中大量流失,特别是流失到个人腰包。我认为这种担心是完全必要的。国企改革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是缺少经验产生失误,而是有些人打着改革的幌子,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制造“一夜暴富”。当然,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将账面资产作为企业的价格,如果低于账面资产,就认为有流失,就反对改革。从严格意义上讲,对于那些需要进行非国有化改革的国有企业,其价格是由一定市场环境下所形成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且在预先作价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企业原来的负担以及继续承担的责任,比如原债务、职工的安置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一,要确定真正的所有者代表。这在国有产权改革中至关重要。谁是所有者代表,这个主体必须明确,责任也要清楚,不能到最后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人。

  第二,要有尽可能多的竞争者,便于市场价格的形成。特别要防止人为的垄断,把有些竞争者排除在外。即使是“一对一”的交易,也要遵循必要的程序,不允许暗箱作业。

  第三,建立对参与国企改革当事人的监督机制。任何国有企业的改革,都不能充斥着无责任现象,人为设计一些漏洞瞒天过海,把故意造成的失误当作是交学费,把改革看作是“免费的午餐”。

  事前,对某一个国企改革要有认真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尽可能周到地考虑到一些容易出现的漏洞,并有防范的措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必要的程序进行操作,防止改革走形式、走过场;事后,要经得起严格的检查。对在改革中以权谋私的行为,不仅不搞下不为例,而且要严肃查办。除了将不义之财吐出来,还要严加惩罚。这绝不是对国企改革过于苛刻,让改革高不可攀,而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保证改革不走样,使一些有特殊权力的人无漏洞可钻。我还认为,只要做到了改革的公正性,国有资产哪怕是零价格出售,都不能说成是流失。我们既要防止借口资产流失阻碍改革,也要反对借口改革以权谋私。改不改必须肯定,如何改必须慎重。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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