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高层谈破产法 金融机构需良好退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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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 14:07 解放日报 | |||||||||
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等重大违规案件,频频引发全社会关注。在昨天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呼吁,严厉监管这些违规金融机构,需要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使金融机构有一个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吴晓灵认为,建立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要有一部好的破产法。目前,新的破产法正在审议过程中,有两个焦点引起争论。一是破产条件的松紧程度。吴晓灵认为,从有效利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在破产法中要不要规定将劳动债权(即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的偿还列在担保物权之前?吴晓灵认为,不同的法律执行不同的功能,破产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职工利益的保护,则应该由劳动法、社保法等其他法律来承担。 据悉,此次“2004中国国际金融论坛暨世界证券市场峰会”为期两天,国内外多家著名金融投资机构和业界专家将围绕“宏观调控下的金融创新与高成长企业发展”这个主题,就中国金融改革、金融创新、海外上市、国际并购与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与不良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各抒己见。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国勤出席了昨天的会议。(记者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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