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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起诉信产部难行 民告官可能消弭于无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 13:14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磊

  编者按 因为多次向信息产业部提出手机进网许可申请而得不到批复,奥克斯将信产部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首例民营企业状告国务院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因此广受关注。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北京市一中院一直没有立案受理,信产部仍然拒绝就此事件发表看法,相反,有些学者(例如吴敬琏)则表示了对奥克斯的声援。悬
而未决的“民告官”第一案究竟走势如何,不仅关乎法律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民企对投资体制改革的信心。

  最新进展:法院仍未立案

  记者:10月12日奥克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信息产业部,诉讼其“行政不作为”。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能否介绍一下奥克斯行政起诉的最新进展?

  奥克斯通讯公司全国市场总监  李晓龙

  时间过去了一个月,北京市一中院一直没有立案受理,11月初我们与信产部在高院立案厅协调了一下。我们认为,信息产业部在处理该事件上,态度发生了积极的转变。从开始不受理我们的申请,到最后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对策。我们并不是为了起诉而起诉,我们是为了解决问题,现在事态正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继续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暂不打算向更高一级法院起诉。

  记者:延误起诉的难点问题在哪里?

  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 (奥克斯诉信产部代理律师)   李江

  主要是手机牌照到底在不在行政审批范围内。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国务院412号文件明确手机审批不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之列。随后的6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也声明,手机不在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之列。手机牌照应该退出行政审批之列。但信产部以国务院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据,认为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手机应该包括在内。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只是程序性诉讼,而非实质性诉讼。奥克斯起诉信产部不受理奥克斯的入网申请,并不是起诉不批复。如果不批,就应该另当别论。但关键是信产部在程序上并不受理奥克斯的申请。所以奥克斯只是行政起诉信产部的“行政不作为”。但信产部认为手机项目正在由“审批”向“核准”过渡,以此来规避行政起诉。

  现在,起诉遇到了国家的投资体制改革的问题,这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所以诉讼一直拖到现在。现在的权利在于奥克斯,按规定起诉7天后,如果中院不受理,那么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处于协调沟通的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行政许可法》起草专家  张树义

  信产部是拿着20号文件作为它的行事依据。在这个决定中,信产部认为手机牌照已由“审批”变为“核准”,而核准是不在行政许可范围内,以此来回应行政起诉。但我认为,核准也是一种“许可”,只不过换了一种字眼。如果承认了这一点的话,信产部就应该按《行政许可法》办,放开我国手机牌照审批。

  法学家:法律示范意义远高于现实意义

  记者:这起“民告官”对于政府依法行政有什么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龙

  这起起诉双方都有依据。一方是《行政许可法》和相关决定,一方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大家都有不同理解。从经济学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分析来看,大家多认为手机牌照行政审批要放开。但作为法学家,要讲证据,手机牌照到底要不要放开,双方可以在法庭上找论据辩论,是法官决定手机牌照要不要放开,而不是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可喜的是,我们正在按法治的思路来解决我国产业和投资政策之间的矛盾,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是政府和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的表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行政许可法》起草专家 张树义

  如果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中国的依法行政进入一个新水平的话,政府与市场经济和市场活动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那么本次“民告官”事件则反应了《行政许可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强大效用已经发生。在中国,作为一家屡次申请未拿到手机牌照的民营企业来讲,奥克斯行政起诉国家主管部门,它的法律示范意义远远高于现实意义。它促使政府主管部门们要尽快转变角色,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依法行政。我认为这例“民告官”的官司,无论起诉结果如何,都对于今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经过这次起诉后,信产部正在研究手机牌照的发放问题,但仍然是在“核准”的定义上做文章,双方依然存在很大的分歧,这将延误问题的解决。不过,从长远看,“民告官”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经济学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

  记者:能否从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手机牌照行政起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市场经济所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刃波

  我认为信产部应该尽快放开手机牌照资源,彻底取消行政审批。手机作为日用电子消费用品,市场已经相当成熟,这样的市场还实行行政审批或者核准,会破坏市场的充分竞争性,导致市场资源的浪费和企业运转整体效率低下。现在,手机市场相对于彩电等家电消费品来讲,还是一个不充分的市场。对于未拿到手机牌照,而在大量做贴牌的企业来说,间接进入手机市场的成本太大,如奥克斯几年来付出了巨大的生产和推广成本,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什么不引入一批民营企业直接进入手机市场呢?企业增多了,竞争充分了,我国的手机市场力量才会壮大,民族通信业才会进一步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巴曙松

  我们暂且先不论《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决定和国务院20号文件对于手机审批是如何规定的。从这次起诉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这个难点问题,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

  国务院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政府调控更注重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市场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了。

  在这个改革过程中,“审批”换为“核准”,虽然字眼换了,但过去的政府主导力量和市场配置力量在一些产业领域仍然发生冲突,手机牌照就是一个典型。在金融、银行和保险等领域,民营企业不能获得国民待遇也是一个例子。不管本次起诉结果如何,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应该是当务之急。淡化政府审批、核准色彩,强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是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必然。要确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相对定位,政府主要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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