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将在短时间内复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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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 15:1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挺 实习记者 曾蓉蓉 北京报道 初冬的北京,马富才要“复出”的消息就如云层背后忽隐忽现的某种东西,有些看不清,却又有些按捺不住。 进入11月份,在今年4月因为“12.2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而引咎辞职的中国石油
11月4日,随着马富才在中石油集团的一个大型会议上的公开露面,这个传闻就越发有了某种真实性。 马富才现身 11月4日,北京十三陵。中石油集团在这里召开了自1998年改制重组以来的第一个“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工作会议”,300多名中石油系统的各级管理者及专家出席了会议。马富才沉寂数月后的首次公开露面引起了全场的一阵异样气氛——这次会议并没有邀请中石油系统其他离退休老干部出席,如退休后一直比较活跃的中石油股份公司原总裁黄焱等。 第二天,在《中国石油报》上,马富才的名字同样被公开提及。 这是马富才辞职后,第一次在重大公开场合上露面。56岁的马富才为人低调,不善于交际。去年8月(当时“12.2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还没有发生,作为全亚洲最赚钱的企业老板,且享受正部级待遇的马富才,在政、企两界的地位十分的显赫),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一个会议茶歇间隙,各大部委的官员和国有大型企业的高管们纷纷聚拢开来,嘘寒问暖、共叙前谊。惟独马一人静静地坐在座位上,翻看资料,不与人说话,也没有人前来搭话。对此,熟悉他的人都已经见惯不怪。 据一位接近马富才的人介绍,马对数据极为敏感,经常能够在会议挑出下属发言中的数字毛病,然后引章据典加以反驳。但本人却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所以在今年4月份,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总经理和党组书记之后,曾经度过了一段比较清淡的日子——“赋闲在家,也很不适应。” 但很快,马富才就告别了这种清闲,得到了一个新的安排——负责中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和在海外业务方面的一部分工作,“但没有实权”。从6月份开始,马富才开始对中石油全国各地的管线进行考察。在考察四川忠县-武汉石油输送线期间,马富才还亲自去到“12.2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发生地——重庆开县境内川东北气矿。 但他一直没有在大规模的公开场合上出现过。 东山再起? “这可以看作马富才东山再起的一个信号。”11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教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因为国内下野官员的重新复出,在程序上虽然没有固定的形式,但一般是按照‘先歇一阵时间,再选择一个适当的场合里露一下面,然后就复出’的模式运作。所以,他这次的露面,应该是一个信号和铺垫。” 造化弄人。如果没有“12.2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发生,作为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的马富才,坊间已经有消息传他将走马某省担任要职。而重庆开县的爆炸声起,一切也都烟消云散了。 而马富才的主动辞职,虽然在政治上承担责任,没有了行政职务,但对他的形象未必是伤害。“这对马富才来讲是得分而不是失分。因为这样会留下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好印象。”毛寿龙认为。因为马富才在行政上并没有受处分,而行政上的处分对于未来升迁最有影响。据中石油内部一位知情人士证实,马富才现在仍然是中石油集团在编人员,在集团内仍保留原职别待遇。 毛寿龙介绍:“因为国内的官员身份制度并不是职位制,当一个官员辞去了职位后,他的级别还在,并且仍然享受原有的待遇,所以如果他复出,他还会相应去出任同类级别的职位”。 同时,中石油内部的一位人士也挺乐观:“从孟学农和张文康的复出时间都在半年左右的经验来看,马富才近期内复出的可能性是有的。” 至于马富才到底能不能复出,去哪里?对于社会上的猜测,一位人士介绍,为了防止跑官,中央对省部级官员的考察一般都是在十分私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关的决策、任命效率十分高效。所以,在此之前社会是不会得到消息的。 问责“问责制” “这么快?那对他能起到什么惩罚作用,怎么对得起243条无辜的生命?”11月15日,记者通过电话找到了在“12.2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中失去了两个孩子的重庆开县高桥镇高旺村民宋家成。远在千里之外也可以感受到他的错愕。 此前,曾有媒体称马富才是中国推行高官问责制后引咎辞职的第一人。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以来,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问责渐成新气象。从罢黜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到问责密云灯会踩踏、开县井喷、海宁火灾、吉林中百商厦大火、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直至嘉禾违法拆迁,短短一年多来,罢官浪潮一次次地出人意料,被问责的官员越来越多——仅在SARS期间被问责的官员就达上百人——“这也是中国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型的体现。政府要去承担有限责任,也就需要有人为此负责。”毛寿龙说。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引入了高官问责、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机制。 而在今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高官问责的政府规章——《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在重庆市出台实施。 但随着马富才复出的消息流传,以及在此之前,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于2003年9月就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级);10月,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就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这离两人因为SARS而在2003年4月20日被免职均只有半年左右的时间。为此,有关问责制下,官员们复出的程序、惩罚期限、任职资格和行政能力的重新认定等问题逐步浮上水面。 “他们怎么这么快就都出来了?而且还是原来的级别,那最后等于没有追究他们。”重庆开县的一位官员这样形容他的感受。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安东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引进问责制的目的,是对失职者进行惩罚,同时使得在职者产生警惕。但“现在你又把他平调到另个一个岗位上,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形式给了他补偿。那实际上等于是没有处理。”这样,将会产生两个不良后果:一、对于整个社会的人来说,政府实行的所谓“问责制”及对于干部责任的追究,在形式和过程上,会使公众产生对政策产生不信任感。 第二,对在职官员的警示意义就会被弱化甚至没有。因为这会对在职者产生一种暗示:干好干不好区别不大。干坏了,大不了是我休息半年。时间这么短,也不会有大的损失。“这就弱化了问责,甚至等于没有问责了。自己否定自己。” 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韩孟认为,官员之所以被问责,是因为当时他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并不是因为过失的官员的专业对口不对口问题。所以,官员被问责,随之再从一个部门平级调动到另外一个部门,在依据上难于或无法证明他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反思复出制度 “对于他们的追究期限太短。这对于获问责的个人来讲,其反省和总结的时间不够。” 安东建认为。但这个期限多长合适,安东建并没有给出答案。多位专家也众说纷纭。不过记者在《干部任用条例》看到——第六十二条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对于这些复出官员的人才储备, 韩孟建议分类分层分级安排工作,包括降级使用和由行政向技术或研究类别的转换使用。这既体现了干部制度上的“能上能下”原则,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源的“人尽其才”的理念。避免埋没人才和再使用不当。这一点,在《干部任用条例》的第六十一条也有体现:“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同时,韩孟认为,一个官员的复出,其程序应该公开化和透明化。因为这些人被免或者辞职的时候,多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那么,他们复出的时候,也需要有个说明或者告知的程序程式。 对于这些官员的工作安排,韩孟建议可以依据或按照“从哪跌倒、从哪爬起”的原则让其去“履新”。因为“现在在这些官员脑海中印象最深刻的,肯定是导致他下野的事故及成因。让他去做这方面的努力,不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实际,和寻求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实际上也是以人性化的方式来帮助这类官员从心理上战胜旧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