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保监会再次启动保险法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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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07:40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张东臣 11月18日北京报道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新一轮保险法修改工作已于近期启动。为此,中国保监会今天在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向各保险经营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期限为12月20日之前。中国保监会将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立修改重点,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根据公告,本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包括:财产保险条款的规范、人身保险条款的规范、保险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方式、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监管等13个方面的内容。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此次保险法修改事关保险业发展全局,将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据介绍,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了针对性的修改。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法律环境的改变,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和2002年修改保险法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表现为:保险主体类型不断增多,保险经营范围和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方法发生转变,保险合同法领域内的纠纷和争议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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