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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法律事务部1年收特殊报酬等费用700多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9: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张晓松、齐中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超出合理的实际支出需要,共向仲裁当事人多收取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住宿费等724万元。这是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的。

  审计发现,贸促会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将应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认证费收入697万元
直接支出;年底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1.6亿元产生的存款利息731万元及已结案仲裁收入379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各部门必须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规定。另外,法律事务部还超出合理的实际支出需要,向仲裁当事人多收取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住宿费等724万元。

  2003年,贸促会所属法律事务部挤占认证支出项目经费105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557万元、公用经费493万元;作为涉外经贸仲裁办案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法律事务部以经办秘书报酬、辅助费等名义挤占项目资金8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此外,法律事务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账户11个,如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账户等,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贸促会对审计署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目前法律事务部正在进行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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